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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款与茅台联名的咖啡使用白酒风味厚奶,一经上市便引发消费者抢购,还被网友戏称为“年轻人的第一杯茅台”。

“酱香拿铁”首日销售额突破1亿元

根据9月5日瑞幸咖啡官方数据,“酱香拿铁”上市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突破1亿元,刷新瑞幸咖啡的单品纪录。

 

 

对此,很多咖啡馆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那么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酒售卖算不算侵权呢?

咖啡店自制茅台五粮液咖啡,借机宣传被罚款

 

9月5日,江阴市澄江街道伍十三度麓咖啡馆、江阴市澄江街道金麓咖啡甜品馆、江阴市利港街道贤麓咖啡馆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分别被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款14万余元、9400余元、3500余元。

 

处罚事由是3家咖啡馆未经授权,将茅台、五粮液、国窖、響、山崎、獭祭酒添加到咖啡中混合,现场制售贴有相应品牌商标标签的“茅台得体”酒咖啡饮品、“五粮液咖啡”酒咖啡饮品、“響”酒咖啡饮品、“山崎”酒咖啡饮品、“獭祭”酒咖啡饮品。

 

 

上述侵权饮品扣除相应成本后,利润为10元/杯,3家咖啡馆分别销售1617杯、112杯、42杯。

 

要知道, “酱香拿铁”瑞幸咖啡是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推出的联名咖啡,是经过双方的授权,达成一致后生产的产品。茅台在中国属于人人皆知的品牌,其他未经过授权的咖啡店在没经过茅台授权的情形下就在饮料中添加茅台酒并进行宣传,如果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不经品牌允许,属于“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是会被起诉处罚的。

哪些行为属于傍名牌行为?

1、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国内申请为企业名称使用,使消费者误为该企业与知名商标有某种联系。

 

2、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外(主要在香港地区)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使用,然后又回到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3、利用在境内、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从事不正当竞争。

 

4、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是某驰名商标的所有者等。

 

······

 

在此,提醒各商家不要盲目跟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使用商标时,也要合法进行使用哦~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每日经济新闻、红星新闻、东方财富网等

 

 

创建时间:2023-09-14 14:38

用茅台、五粮液等自制咖啡,有商家被罚款